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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200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盘点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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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对2005、2006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梳理,2006年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消费者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2005、2006年西安市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仲裁案件1162件,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304件,约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6.2%,其中近85%属于消费者针对开发商提起的维权申请。
2、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比例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维权成功的比例不断提高。2005、2006年,西安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全部304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近一半..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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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中双方的履约先后问题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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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操作不能对抗合同的规定
合同价格与时价之差为合理的利润损失
案由: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款支付争议
一、案 情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了花生仁买卖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每盎司标准粒数为40/50的中国产花生5000吨;价格为每吨715美元,FOB天津,总金额3575000美元;支付方式为由买方在装船期前15日内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信用证;装运期为1994年4月至5月。
申请人诉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规定积极备货,于1994年3月及5月间与被申请人共同看货,以便被申请人及早开出信用证。但被申请人没有开证。..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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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供货合同争议案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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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申请人A公司为解决其与被申请人B公司因双方于1987年签订的《电梯供货合同》引起的争议于2001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依据合同向被申请人共交付4台瑞士产电梯,被申请人应按合同支付总计40万美元。但在申请人交货后,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欠款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仅支付26万美元,尚余14万美元始终没有支付。故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同余款14万美元及违约金。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答辩指出,其拒绝支付申请人合同余款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在交货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申请人交付的电梯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仲裁结果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双方所提交..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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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争议——显失公平与撤销权的行使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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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申请人香港某居民与被申请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1996年8月18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租位于北京西八里庄某处房产。合同对租金及其支付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定上述合同前,被申请人于1996年6月16日便与北京另外一百货公司签定了转租合同,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房产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转租给了该百货公司。《房产租赁合同》第8.8条规定,若被申请人将租赁物分租或转租他人,因此所获得的租金如高于该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申请人不得就高出部分主张权利;如所获租金低于该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则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补足以支付申请人。后因被申请人欠付租金,..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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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了毒 房东是否承担责任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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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最近租了一套水电煤卫全配的私房,谁知搬进去的当天晚上我们夫妻俩人全都煤气中毒,经医院抢救才脱险。事后发现是煤气灶老化造成慢性漏气所致,但经交涉房东不肯承担责任。请问:房东是否应该赔偿我们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等,或者我不再支付房租,以此来抵偿弥补我的损失? 读者:陈袁
陈袁读者: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首先,要查清楚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以及与你们煤气中毒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你可以请当地煤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全面检查管道阀门、煤气灶具。如果是煤气灶不够规范造成煤气泄漏,请他们出具鉴定证明。
其次,要看你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关..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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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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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不予反驳或对其诉讼请求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简言之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自认制度没有作明确的、详细的正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5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首次对自认制度作了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再次间接确认了明示自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比较全面、准确地规定了自认制度。从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上来看,当事人自认所产生的..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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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险究竟保什么 | 林丰 | 200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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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交通银行宣布:为配合国六条房产调控政策,减小购房者房贷压力,该行原先规定客户必须购买的房贷险,现在改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
由此,交行成为国内五大银行中第一家在全行范围内不再强制购买房贷险的银行。
去年10月,工行总行也曾宣布,允许客户自主选择购买房贷险,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仅限符合条件的优质客户。而中行和建行也是只有优质客户可以减免强制房贷险。
据说对交行的决定,有专家表示担忧:“银行让房贷者自主选择购买保险,应有其它的替代避险措施。如果没有房贷险,那么房贷者抵押在银行的房屋,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损毁,谁来承担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贷款人因意外事故丧失还贷能力,..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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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或裁或审制度?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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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裁或审制度是仲裁法基本制度之一,是指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途径时,在仲裁与审判中只能二者取其一的制度。当事人选择了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就不可以再选择诉讼;当事人若选择了诉讼就不可以同时选择仲裁。
由于仲裁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信守协议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在实质性答辩之前,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该争议仍应由仲裁解决。当然,如果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已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继续审理。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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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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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的财产保全,指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变质、腐烂等情况,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
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必须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即在仲裁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执行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实施某种行为或发生其他原因,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如占有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进行过程中准备转移财产..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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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裁终局制度?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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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这是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经济纠纷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因为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事人选择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理所当然应谊最终以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随便改变初衷,再选择诉讼来解决争议,也不可以不执行裁决。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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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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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成为最大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机构。
国际争议解决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Dispute Resolution, ICDR),作为美国仲裁协会的一个机构,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商事争议仲裁机构。
来自该中心的消息说,在2001年该中心受理了649件案件,比2000年上涨了26%.从而奠定了该中心成为世界商事仲裁领域的领袖地位。在2001年受理的案件中,请求金额和反请求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其中,43%的案件争议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部分案件争议金额巨大)。来自世界63个国家的仲裁员和当事人参在为..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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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有何区别?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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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区别:
一是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仲裁则实行协议管辖,充分体现了仲裁活动的自愿性。
二是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员,也不能超过管辖级别选择管辖法院,而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还可以选择仲裁员。
三是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除非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诉讼则不同,实行公开审理。
四是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可以上诉,仲裁不得上诉,一裁即告终结。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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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哪些优越性?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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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且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就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且,还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愿意的开庭方式和审理方式。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权威性。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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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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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中的证据保全是指仲裁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保全。仲裁委员会依法将该证据保全的申请提交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注意保全的证据应当是:
第一,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能得以实现。
第二,申请保全的证据有可能是会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时将其证言保全下来,证言就会难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请时,当事人的货物还存放在库..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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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 无忧噢搜 | 200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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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可以独立于合同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和受理的依据;二是排除了法院的管辖;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的依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通常写在“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条中,仲裁协议的其他书面方式是指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这类协议包括信函往来。电传。电报。此外还有书面形式的补充协议,它是对原仲裁..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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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 无忧噢搜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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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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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 无忧噢搜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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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三个途径可以签订: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约定订立仲裁协议;③如果原来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但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标准的仲裁协议示范文本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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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 无忧噢搜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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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案件不能请求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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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哪些纠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 无忧噢搜 | 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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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第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第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第四,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第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第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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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 | 无忧噢搜 | 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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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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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 无忧噢搜 | 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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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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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无忧噢搜 | 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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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仲裁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
(二)仲裁事项属于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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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时效? | 无忧噢搜 | 200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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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即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权利。《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地说,一般仲裁时效为二年,特殊仲裁时效,如技术合同申请仲裁期限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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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失效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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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包括因仲裁协议得以履行或执行失效;因当事人放弃失效;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而失效。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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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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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是指仲裁条款作为主合同的一个条款,尽管其依附于主合同,但其仍然可以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独立于它所依附的主合同而存在。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撤销而无效,也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受到影响。当主合同发生无效、终止、变更等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作为一种原则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规则所接受。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拖延纠纷解决程序,能使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地解决。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在我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中已得到确立,..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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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无效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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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的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2、约定的事项超出了仲裁的范围。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方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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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仲裁中提起答辩及反请求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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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辩
被申请人在接到仲裁机构或申请人寄交的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各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仲裁答辩书的格式要求一般与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基本相同。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应按照各仲裁机构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时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秘书处转来的申请书之后30天内提交答辩,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1)被申请人名称全称、基..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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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协议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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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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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类型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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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类。
1、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条款。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发生纠纷,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如:
合同仲裁条款第__条,凡因本合同(或协议,下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 阅读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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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 无忧噢搜 | 200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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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亦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1)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2)并且必须依仲裁协议中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此为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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